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并作出公正评价;;,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备注: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标准),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签署、盖章的;,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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