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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编制人:申光辉
日期: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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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制定依据
本评标细则根据佳士健康产业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而制定,作为评标工作小组评审《技术标(含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标》的依据。
(二)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评审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写出书面审查、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三)评标小组成员
《技术评》(含符合性审查)评标小组组成员:设计部1人、工程部1人、分管领导1人;其中由需求部门负责牵头,评分人员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行使评委的职权。
《商务标》评标小组组成:成本部1人、招标采购部1人。其中由成本部人员负责牵头,计算及复核人员共2人。
(三)评标内容
评标包括对投标文件初评(即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和详评(即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内容如下:
、初评(即投标文件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评标小组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以判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评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即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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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澄清
、若对投标文件内的有关内容存有疑问,评标小组以书面或答辩形式向该投标人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仅对有无漏项,有无报价前后不一致、算术错误、发包范围进行澄清;清澄清后的总价不得高于原投标报价总价,否则视为废标;若低于原投标报价,其《商务标》仍按首次投标报价总价进行打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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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以及投标总价与各清单项目报价合计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函中用文字表示的投标总价为准。
修正原则如下:
(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
(三)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较低的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四)修正后的内容应由评标委员会形成《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及修正表》。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如高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仍以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为准,不得调增,其清单项作等比例降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作为合同清单。
如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低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以修正后的投标清单及总价为准。
、答辩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评标小组有权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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