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程序为科学评估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成果质量,建立健全财政科研基金评价机制,优化基金项目成功鉴定程序,规范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正确引导财政科研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根据最新修订的《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一、。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从网站(并填写《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一式二份,连同5套最终成果以及相关文件电子档报送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对《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管理办公室将批准进行鉴定,并安排鉴定时间。二、。鉴定专家由管理办公室在已建立的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确定。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鉴定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誉制度的制约,接受社会、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每个项目的鉴定专家一般为7—9人,并指定其中一位专家为鉴定组组长。课题组成员(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的预期目标,参照《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网站),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填写《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成果专家评分表》,报至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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