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荆州市体育局荆州市教育局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3年7月8日至10日在荆州市举行四、竞赛项目(一)男子 1、-:54kg、58kg、63kg、68kg、+68kg2、-:50kg、55kg、+55kg3、-:50kg、55kg、+55kg男子团体(二)女子1、-:49kg、53kg、57kg、+57kg2、-:46kg、49kg、53kg、+53kg3、-:46kg、49kg、53kg、+53kg女子团体五、竞赛办法(一)竞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通知执行。(二)各项目比赛必须决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现并列。(三)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不足4队,各级别不足6人,取消该级别竞赛。(四)各项目正式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员)不得无故弃权,如无故弃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报名后各队不得更换参赛级别和运动员。六、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体校、武汉体院七、参赛资格(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号)执行。(二)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出具保险证明。(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四)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年度比赛。八、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16名。各参赛队可分别自选男、女各4个重点级别报3名运动员,其他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二)年龄规定1、-: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2、-: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3、-: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以上年龄均以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九、计分、录取名次及奖励(一)单项和团体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含)减一名次录取,按9、7、6、5、4、3、2、1计分。(二)团体:录取按各队运动员所获成绩计算总分列出团体名次,如总分相同则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银牌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不得出现并列。(三)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四)各市、州按获得成绩依次录取名次进行排名;省直体校、武汉体院获得录取名次,与市州单位分别排名并计相应名次。十、报名和报到(一)报名1、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打印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其中包括报名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参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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