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盘古地质矿山公园旅游规划设计和屏山旅游景区建设总体规划设计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受采购人委托,我中心现就于都县盘古地质矿山公园旅游规划设计和屏山旅游景区建设总体规划设计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具有国家乙级以上(含乙级)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采购项目要求如下:(一)项目编号:YDCGJT20101015 (二)项目内容:见《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明细表》(三)应谈人须知:1、报名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在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于都县长征大道28号中国银行七楼)报名,报名前须提供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名供应商公章)、报名代表人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及报名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验合格后给予报名,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后领取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工本费200元人民币。应谈人资格在报名时被初验合格并不代表在谈判评审时能审查合格。报名后供应商自行组织勘察。2、保证金在2010年10月22日15:00-15:30缴伍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现金密封),未成交者在确定成交人后无息退还,成交人保证金交至采购人,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余款时无息退回,成交人违约将视违约情况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于都县长征大道28号中国银行七楼)。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2日15:30,逾期送达恕不接受。4、竞争性谈判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六楼交易大厅。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10年10月22日15:30。5、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服务成果及其有关资料、后续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且不得超过单位采购预算。6、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7、工期:其中初稿在成交日起45个日历日完成,一审修改稿在初稿审查修改意见提出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再审修改稿在一审修改稿审查修改意见提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可能有多次再审和修改),终稿在专家评审团对再审修改稿提出审查修改意见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8、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团评审、验收。9、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提交第一次再审修改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款的90%,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10、应谈人须提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各壹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写明应谈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其中“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报价表”应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文件分开包装。11、应谈人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其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应有原件在谈判现场)、证明具有国家矿山公园规划设计经验的采购合同(应有原件在谈判现场)、证明具有于都县旅游规划设计经验的采购合同(应有原件在谈判现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书、应谈代表人身份证等。12、应谈人进行最终报价后,按“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综合评审得分有多个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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