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政府采购75英寸触摸式教学一体机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乐政采招标[2017]——豫盛华采字第045号采购单位:南乐县城关镇初级中学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第二部分谈判项目要求第三部分谈判须知第四部分谈判货物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六部分附件—谈判文件格式附件1声明书附件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报价一览表附件4设备配置及参数一览表附件5售后服务计划附件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贵公司: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南乐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委托,就75英寸触摸式教学一体机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参加谈判。一、文件编号:乐政采招标[2017]——豫盛华采字第045号二、谈判项目:75英寸触摸式教学一体机12台三、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四、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9:00五、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六、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9:00七、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2、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3、具有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八、代理机构联系人:娄小娣联系电话:0393-6666773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6月2日第二部分谈判项目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为:75英寸触摸式教学一体机。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投标文件中附要求提交各项证书的复印件,谈判时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计报告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谈判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4、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导致废标。(本项目采购预算280000元)5、技术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现货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6、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规定时间、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安装。7、付款方式:需方验收供方所供设备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在出具验收报告三十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8、供应商在标书中如果出现选择性报价,将导致废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第三部分谈判须知1、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设备、谈判程序、评定成交标准、付款方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谈判邀请函(2)谈判项目要求(3)谈判须知(4)合同(文本)(5)附件一谈判文件格式2、供应商谈判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本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若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若汉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汉字表示的数据为准。4、谈判保证金(1)供应商应提供3000元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在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文件。(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公示后5日内无息退还。(4)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多退少补。在需方和成交方签订合同并经需方对所交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5)已购买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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