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推动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从根本上提高全县农村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针对农村环境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在环境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卫生、环保意识和文明程度,全力营造“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生态优美、卫生健康、文明和谐”的农村发展环境。目标任务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以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市场,旅游景点周围,生态移民安置区,境内国道、省道、河道、沟渠、乡村主干道两侧和行政村驻地周围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着力解决庄点村道乱堆乱放垃圾堆、柴草堆、秸杆堆、粪堆、各类建筑材料,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大改善,民风建设大提升,健全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打造环境和谐优美的美丽乡村,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彭阳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三、农村环境整治管理原则1、坚持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开展“碧水蓝天绿色城乡”专项整治等活动,通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不断加大教育、宣传、培训、规劝力度,引导各乡镇、部门群众主动参与,实现人人都是受益者又是参与者,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管理负总责,切实履行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职责,确保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常态开展。3、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实施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每月对各乡镇进行考核,按季度总结评比,按有关规定奖优罚劣。四、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投入1、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全额列入县财政年度开支计划,专款专用。2、各乡镇辖区按照实有人口每人每年安排经费10元、政府驻地每人每年安排经费40元、居民点每人每年安排经费50元,另外安排环保设施运行费用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详见附件2),由县财政局按季度据实核拨。五、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1、实行卫生区域责任管理。各乡镇要明确划分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市场、机关单位、各村卫生清扫保洁区,实行责任管理,定区域、定责任、定人员,做到责任到人、保洁到位,垃圾日产日清。2、完善环境卫生整治责任机制。各乡镇结合每月20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日集中活动的开展,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大规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环境卫生保洁考评标准,明确卫生保洁员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环卫清扫清运工具,逐步完善乡村两级环卫组织网络。3、明确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乡镇主导,行业部门考核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负全责,切实履行好职责。六、加大农民群众文明素质教育力度结合“碧水蓝天绿色城乡”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把好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个关口”,既要抓好在校学生的教育,又要抓好普通群众的教育。要通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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