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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学字〔2016〕17号.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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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学字〔2016〕17号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全校各部门、单位:《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修订)》已经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武汉大学2016年5月12日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武汉大学的招募和管理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是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全国示范项目。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每年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中招募一定数量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资格、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志愿服务。一年服务期满后,由下一批志愿者接替其工作,形成“志愿+接力”的长效工作机制。第三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中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财务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团委。第五条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接受上级团组织主管部门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双重指导。学校设立督导员和督导助理,负责志愿者接受培训和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应认真完成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任务,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七条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服务地。第八条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进行中期考核,服务期为1年的,1月份进行考核;服务期为2年的,第二年1月份进行考核;服务期为3年的,第三年1月份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志愿者参评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应在校团委的统一安排下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校内行前培训锻炼,按时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培训,服从统一派遣准时到达服务地。在服务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第十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擅自退出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团队,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招募协议书》的,需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学校同意后,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岗。第十一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违反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取消其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成员资格,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同时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第三章招募选派第十二条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派原则为“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第十三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选派(一)招募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在校期间有一定的志愿服务经历,本人志愿参加志愿者行动并得到家庭支持;、校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者优先;“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获奖者和其它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优先。(三)招募推免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已分配给各院(系)的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名额。(四)。校团委接上级团组织通知后,根据本办法向全校同学发布招募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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