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水系统规划(2016—2030年)文本昌黎县人民政府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7年5月目录第一篇总则 3第二篇水系统水量平衡 4第三篇水源保护规划 4第四篇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5第五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 5第六篇再生水工程专项规划 7第七篇水系专项规划 7第一篇总则为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昌黎县域范围内水系统建设规划要求,统筹研究城乡建设与水系统建设的协调发展,与城乡空间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互相衔接,提升昌黎县整体环境质量,特编制《昌黎县水系统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昌黎县域控制范围,,辖11个建制镇,5个乡和2个管理区。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1月1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河道等级划分办法》(1994年2月21日)《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河北省海绵城市建设指南》《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冀建城[1993]145号)《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橡胶坝技术规范》(SL227-98)《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总体规划》(2011-2020)《昌黎县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昌黎县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6-2030)《昌黎县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2015-2030)《河北昌黎干红葡萄酒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2-2030)《昌黎县空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河北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总体规划》(2016-2030)《秦皇岛市黄金海岸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昌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乡镇最新总体规划》规划目标规划集中供水率、供水水质达标率:中心城区、镇区、产业区、农村均达到100%。污水集中处理率、再生水回用率:中心城区、镇区、产业区远期达到100%。水系水质达标率:近期饮马河、贾河达到Ⅳ类标准,远期全县域达到Ⅳ类标准。河道水系疏浚、四河八沟水量丰盈、防洪标准、景观河道综合建设、水系设计及岸线规划:近期完成饮马河、贾河河道改造,远期实现全县域河道改造。第二篇水系统水量平衡现状水资源总量县域范围可利用的现状水资源主要为地下水,,该值最终以水务局编制的《昌黎县地下水资源评估报告》中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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