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字〔2014〕82号)和《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沿党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防治职责划入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二)将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将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水务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县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及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四)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发挥。(五)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六)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科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县域内河流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县管水域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水库的水质;按管理权限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监督全县工农业及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供、排水规划和供、排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制订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七)负责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勘查、动态监测等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非耕地滩涂的管理、开发和保护。(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指导烟水配套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十二)负责涉河建设项目泄洪论证,全县江河、湖库的综合治理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十三)开展水务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县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十四)指导大中型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十五)指导全县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科室根据上述职责,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和办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公产、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督办、信息、宣传、后勤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提案议案、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工作、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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