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on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Jurisdiction Object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Candidate Liu Yujuan
Supervisor Vice. Professor Hu Zhifang
College Faculty of Law
Program Procedure Law
Specialization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Degree Master of Laws
University Xiang Tan University
Date June 1st, 2009
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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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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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摘要
管辖权问题是评价诉讼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就整个刑事
诉讼程序而言,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虽然只是一个很小的部分,但是它确
实昭示了程序正义、被告人权利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以及公平审判等
一系列刑事诉讼所追求的目标和理念,作为刑事诉讼首当其冲的制度,法律绝
不能因为它“小”而忽视对它的设置。
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的性质是一种程序性权利,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有着巨大的意义。程序主体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是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产生
的两个重要的理论基础。两大法系国家及地区基本上都有关于刑事诉讼管辖权
异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有共同的规律。对我国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
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
律的权威与尊严;保障人权;实现司法效率的价值目标、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价值,我国有必要建立这一制度。同时,程序正义的不断
勃兴,为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民事诉讼管辖
权异议制度为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经验。如何构建我国的刑
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主要是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在我国建立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应明确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客体;申请管辖权异
议的主体;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具体理由;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和方式;申请
管辖权异议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对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机制。
管辖制度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一国的程序法治化息息
相关,因此,允许相关主体对公安司法机关管辖权的正确与否表达自己的观点
应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管辖权异议;公正审判权
I
Abstract
Jurisdiction is one of standards that we evaluate the legitimacy of the
proceedings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judgments. Speaking of the entire criminal
prosecution procedure, Although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jurisdiction objection
system is only a very small part, it has made clear a series of the goal and the idea
truly that criminal prosecution procedure contains, such as: the procedure justic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the accused persons, realization of law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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