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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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损失与费用
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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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与费用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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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主要区别:
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而共同海损则是因采取人为的故意的措施而导致的损失。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的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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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营救船舶及被保险货物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有: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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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的损失
外来风险的损失,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外来风险的损失分类: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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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我国现行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CIC),该条款参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做法,并结合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而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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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
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规定,我安险、水渍险
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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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时,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由于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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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分摊和救助费用。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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