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解读.doc《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解读InterpretationonSafetyManagementRegulationonPortDangerousCargoes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以下简称《规定》)2017年9月4H签发,10月15tl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的背景和修订过程2012年《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13年施行以来,对指导各地做好港U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港U的快速发展,港U危险货物的吞吐量和仓储量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安全管理压力口益加人。特别是深刻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训,经全而梳理危险品管理法规,认真奔找和分析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发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同时,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交通运输部本着实事求是、问题导向的原则,再次全面修订丫《规定》。二、修订的主要内容《规定》共八章88条,分别为总则、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经营人资质、作业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此次修订主要从完善管理职责、调整许可权限、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法律责任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与安全监管制度,并着重加强安全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一) 完善安全管理职责体系为充分体现和落实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港门)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Y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二) 调整优化部分许可管理权限一是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权限划分标准由立项层级调整为危险程度。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和省级立项项0逐步减少,考虑到设区的市级港门行政管理部门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对储存或装卸剧毒化学品以及危险货物码头、仓储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项0由设区的市级港U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二是由所在地港UI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危险货物港UI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即将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储存设施的港门经营人资质,由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调整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新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增加了危险货物港U经营人应当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强化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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