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介绍“驰名商标”认定介绍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泽公司”)十分荣幸能有此机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汇泽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商标状况及商标个案,制作相应的计划书。以下简单介绍“驰名商标”申请认定相关的背景情况及法律规定,供贵企业参考。背景:对企业而言,“驰名商标”不仅是商标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企业品牌价值的体现。“驰名商标”在国际普遍得到认可,并受到各国政府的特殊保护,例如在拥有众多成员国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中就有明确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约定。“驰名商标”不仅是企业商标驰名的一种事实状态,更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在物质上给予极大的奖励,国家亦制定了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远要广于普通的注册商标,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商标(或服务)。对于企业而言,“驰名商标”更加容易得到普遍的认可,且认可的程度相当高,“驰名商标”已经成为外界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商标信誉的综合评判。随着我国《商标法》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于国际接轨。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的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2002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改变了我国过去只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才有权认定驰名商标、人民法院无权认定的不当认识。国家工商管理局亦于2003年6月1日颁布实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更加有可操作性,同时改变了我国以往驰名商标的认定商业性强而法律保护性弱的缺撼。因此,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分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两种途径。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主要区别:1)、两者认定的机构不同。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来认定。2)、终极确定权不同。通过行政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属于一种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不具有终极的法定效力,法院对该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具有的终极审核权,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司法裁判是知识产权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法这一基本规则相符合,同时也与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原则相适应。3)、驰名商标认定后的再审查不同。司法认定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做出裁定或者处理。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
驰名商标09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