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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城关街道前后朱各庄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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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街道前后朱各庄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相关知识手册城关街道前后朱各庄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城关街道办事处将对前、后朱各庄两村实施整体搬迁。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北京人民政府令[1989]39号)、《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房政发[2005]11号)《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等相关规定,并依据房山新城规划建设委员会第86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适用范围本方案仅适用于前、后朱各庄两村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拆迁补偿及安置方式本次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与定向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搬迁期限及时点搬迁期限:以本项目拆迁公告公布的期限为准。拆迁时点:拆迁公告发布日为本次拆迁时点。宅基地面积的认定和区位补偿价标准拆迁补偿中,宅基地及面积须经过合法批准。新、老宅基地认定。按照市区有关精神,以1982年为限,以前为老宅基地,以后为新宅基地。(折合267平方米),%予以补偿,,(200平方米);(200平方米)。一户多宅(含两宅),且又不符合申请多处宅基地条件的,拆迁时只补偿一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其他宅基地只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价款。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380元/平方米。正式房屋面积的认定和补偿正式房屋的标准:柱高两米以上,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三面有独立墙,有正式门窗。屋顶有保温层。经认定的房屋及附属物,按评估机构作价予以补偿。老宅基地上的房屋,正式房屋最高认定面积为160平方米;新宅基地上的房屋,,,按重置成新价的60%补偿。新、老宅基地内房屋不足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标准补足,价格按房屋重置成新均价500元/平方米补偿。、林业部门核准的《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后由评估机构作价予以补偿,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和房山区《关于专项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意见》(京房发[2009]17号)等相关规定予以作价补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予补偿。生产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综合补助标准生产经营性用房(不含集体土地的果园用房、库房、大棚、井房、养殖场用房等),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具备有效的工商经营执照;营业执照商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拆迁时正在经营;提交半年完税证明的,可享受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标准:按认定的正式房屋经营面积,补助300元/平方米。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拆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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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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