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
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至 5 时,因季节变
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
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
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
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
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
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五次者
扣发 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
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
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
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
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
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
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
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50 元。
二、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第一条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
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
(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
以迟到或早退论。
(二)工员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3 分钟至 15 分钟为迟到。
15 分钟至 1 小时以内按旷工 1 小时论。
1 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三)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15 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15 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附注:(1)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 15 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
办请假。
(四)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
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给假:
(一)工员每 7 日中给予 1 天的休息,连续 7 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
应作请假论。
(二)工员全年国定假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1 日
月 8 日妇女节(限女性)
月 1 日劳动节
月 1 日国庆节
(三)工员假别如工员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 5 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
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 5 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4 天,超过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 2 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
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 4 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4 小时至 8 小时以内
按一天计扣。
: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
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
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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