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院CSSD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标准
标准分
评分要点
Ⅰ、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
500
一、建筑要求
200
(一)CSSD建筑设置应与医院的规模、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50
1、新建、扩建和改建CSSD应经安徽省重点部门卫生学审核专家组审核及验收。
未经卫生学审核扣20分。现场验收应对照审核意见,未按要求实施的酌情扣分。
2、CSSD总面积与医院床位之比500张床以下应达到1:~㎡; 500张床以上应按1:~㎡。
3、100张床以下的医疗机构不宜设置消毒供应中心,对可重复使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可联系已验收合格的CSSD进行处置。
CSSD总面积低于标准10%,扣5分,低于20%扣10分,低于30%扣30分。
(二)地理位置及环境要求
50
区域相对独立,新建、改建的CSSD不应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选址位置不合适,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扣20分。
2、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不应有垃圾集中地、公厕、煤堆、食堂、洗衣房、太平间。
有一个污染源,扣10分。
3、位置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 宜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
与手术室之间无洁、污通道,扣10分。
(三) 建筑布局及流程
50
1、工作区域通风、采光良好,温度、湿度、照度应符合相应工作区域要求。
1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标准
标准分
评分要点
2、工作区域的墙壁及天花板光滑无裂隙,无尘,地面光滑易清洗、消毒、耐腐蚀,地漏应有防鼠、防返溢式装置。
3、无菌物品存放间内不应设洗手池,不得有地漏。
4、工作人员流向由洁到污,物品流向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交叉逆行。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应设强置排风系统,保持相对负压,并有压差显示装置;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5、缓冲间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6、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封闭式设计,通风良好。
40
一项不合要求,扣5分。
7、污水应集中排放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未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单项否决。
(四)各区域划分及功能
50
各区域划分:
CSSD应设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各区域之间有实际屏障,标志明显。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进入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应设缓冲区(面积≥3㎡);辅助区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等。
20
未按要求设置,一处不合要求扣5分。
各区域功能:
1、去污区的功能:处理使用后污染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包括物品的分类、去污、清洗、消毒,污车清洗。
30
区域功能使用不当,一处扣10分。
查污车清洗设备及清洗效果,不合要求扣5-10分。
2、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功能:各类器械、物品的检查、维护保养、包装及灭菌、存放各类清洁物品,待灭菌物品。
3、敷料打包间与器械打包间分开。
4、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应对外设清洁物品的传递通道。
5、无菌物品存放区的功能:存放灭菌物品、消毒物品和去除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物品。无菌物品存放架应离地面20--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5~10cm。
存放架配置应适合分类、分架存放要求。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标准
标准分
评分要点
二、设备及设施的配置
100
1、应配置流动的冷、热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饱和蒸汽,通风降温设备。
20
少一项,扣10分。
2、去污区应有手工清洗池(3-4个)、特殊污染物处置设施、压力水枪、气枪,超声清洗机、干燥设备、污物分类台、污物回收车、洗车设备、洗眼装置、清洗用品。
20
缺一项,扣10分。
3、二级以上医院应配备清洗消毒机。清洗设备配置应与医院工作量相匹配。
10
未配备,扣10分。不匹配扣5分
4、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应有压力蒸汽灭菌器(包括配套的装载架或筐蓝)、清洁物品装载车、器械包装台、敷料包装台、带光源放大镜、器械柜、敷料架柜等。
5、二级以上医院可根据工作需求配置低温灭菌器、干热灭菌器。
6、开展植入物手术的医院应配置快速生物监测仪器。
20
缺一项,扣10分。有需求未配置设备扣10分。
7、无菌物品存放区必须有无菌物品储存架、灭菌物品卸载车、无菌物品运送工具。
15
缺一项,扣5分。
8、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圆帽、防水围裙、防护鞋、面罩、手套等,有环氧乙烷灭菌器的医院宜配备防有毒气体面罩)。
15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全,一人扣5分。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50
人员配备:~3:100,包括注册护士、消毒员、技工、卫生员,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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