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ofdesignforsprinklersystem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术语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湿式系统 wet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 干式系统 dry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3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4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recycling preaction system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雨淋系统 deluge system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 水幕系统 drencher systems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1 防火分隔水幕 water curtain for partment 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 2 防护冷却水幕 drencher for cooling protection 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 自动喷水—bined sprinkler-foam system 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作用面积 area of sprinklers operation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标准喷头 standard 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 响应时间指数(RTI) response time index 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快速响应喷头 fast response 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 extended coverage sidewall sprinkler 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 sprinkler(ESFR) 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area of one sprinkler operation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配水干管 feed mains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配水管 cross 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配水支管 branch 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 配水管道 system p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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