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人篇一:《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女,岁,汉族,人,住北京市,系犯罪嫌疑人之妻。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岁,人,住北京市,现羁押于北京市区看守所。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201年月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一、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二、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三、涉嫌罪名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签字)201年月日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申请人住房登记本复印件。篇二:《取保候审申请人及保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取保候审申请人及保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一、申请人资格下列人员可以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3)聘请的律师。二、保证人资格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取保候审的申请人。(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为使取保候审便于操作,更好地发挥保证人作用,根据公检法机关的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增加了对保证人条件的规定。深圳刑事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根据刑诉法新增加的规定,总结如下: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假如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就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等,都很难说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而绝不能仅单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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