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永花路1号电话:025-57356188传真:025-57356298南京来一口食品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协议协议签订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来一口食品有限公司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付晓宁(按照法律规定个体不能够作为运输的主体,应该与有营业执照的签订,否则协议可能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指定收件人。二、规定的运输车辆!!号码!!和人甲方应提前半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车辆(8米长的货车)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乙方保证承运甲方货物的车辆属于乙方所有,同时适合运输甲方的货物。乙方保证承运甲方货物的车辆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有购买相应的保险。乙方如不能按甲方用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保证相关资质证明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乙方无条件按甲方损失数额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用以及甲方由此而负担的对第三方的违约责任)。如系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四、运费支付方式:七天结算一次,乙方提供发票或收据,甲方在收到单据后七天内以现金支付。五、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从南京来一口食品有限公司高淳工厂仓库转运成品至公司租用仓库或新建仓库(高淳县开发区永花路2号院内),运费按车计算,每车人民币捌拾元整<¥>、至纸箱厂每车人民币壹佰元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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