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783 更新时间:2009-3-14 级标准 (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范为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技术规范,适用于包括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重大危险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安全评价通则》《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4重大危险源分级判据危险源等级分级判据死亡人数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10一29人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3—9人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1-2人 具体判别的依据如下: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5重大危险源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评价程序为:①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区域划分成等间隔的网格区,用一笛卡尔坐标体系的网格覆盖城市的区域地图(如图1所示),网格间距大小取决于当地人口密度,以不影响计算结果为准。②确定每一网格内的人员数量,通过火灾(室内火灾除外)、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后果模型计算重大危险源事故在每一网格中心处产生的热辐射、超压或毒物浓度的数值,然后通过热辐射、冲击波超压、中毒概率函数将其其转化为造成死亡的概率。③将每一网格中心的死亡率与人口数量相乘,即得到死亡的人数。④将所有网格的死亡人数求和,即得到总的死亡人数。 采用财产损失半径的方法评估事故后果造成的损失,并假定此半径内没有损失的财产与此半径外损失的财产相互抵消,或者说此半径内的财产完全损失,此半径外的财产完全无损失。财产损失半径通过火灾、爆炸事故后果模型确定。6重大危险源评价分级程序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分级程序如下图所示。如果一种危险物质具有多种事故形态,按照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即遵循“最大危险原则”。附录A:、苯、甲醇、乙酸乙酯等,一旦从储罐及管路中泄漏到地面后,将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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