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行为,维护在国外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履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的行为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关权利、义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职责概述】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依法维护在驻在国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正当权益,具体方式包括:向其提供利用可行渠道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信息和建议;向驻在国政府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向驻在国政府提出交涉,敦促公正、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其他可行方式。第四条【履责区域】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在辖区内履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驻在国同意,可以临时在辖区外执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务。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并经第三国同意,可以在该第三国执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务。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公布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第五条【履责原则】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尊重驻在国法律、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充分考虑驻在国各方面客观因素,为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相应方式和程度的领事保护与协助。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协助在驻在国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维护其正当权益,不得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袒护其违法行为。如驻在国法律或者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对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构成限制,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向有关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说明。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依法履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六条【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权利义务】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维护其正当权益的需要,享有请求驻外外交机构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的权利。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遵守中国及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遵守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秩序,尊重驻外外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并配合其开展工作。第七条【国家保障】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领事保护与协助体系,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保障,增强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正当权益保护能力。第八条【保密规定】对履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驻外外交机构、驻外外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二章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处置第九条【领事保护与协助请求的提出】中国公民请求领事保护与协助时,应当向驻外外交机构提供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文件以及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驻外外交机构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需要的其他信息。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请求领事保护与协助时,应当提供本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和驻外外交机构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需要的其他信息。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应由当事人承担相应后果。第十条【】获知驻在国有中国公民被拘留、逮捕或以其他方式被驻在国官方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情况,与驻在国有关部门联系核实,要求给予该中国公民人道主义待遇和公正待遇,并对其进行探视或者与其通讯。第十一条【】获知驻在国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采取执法行动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要求依法公正处理,保障有关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正当权益。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死亡时的处置】获知驻在国有中国公民死亡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情况,与驻在国有关部门联系核实,要求其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将该中国公民的死亡情况通过适当途径通知其近亲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近亲属未按驻在国规定的时限就遗体处理出具意见,驻在国有关部门对遗体依法处理的,近亲属、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予以尊重。第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公民无人监护时的处置】获知驻在国有无人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其亲属或者国内户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并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必要协助。第十四条【重大突发事件时的处置】驻在国发生武装冲突、政治动乱、严重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国公民因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帮助时,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敦促驻在国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国公民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64 KB
  • 时间2019-04-0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