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内容
为科学合理地指导施工,确保支护工程的安全,建议在施工过程中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如下监测项目:
(1)土体深层位移:采用专业的测斜仪监测。
(2)地下水位监测:埋设水位孔。
(3)基坑四周每30m设沉降观测点。
(4)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点。
(二)监测要求
1、基坑监测应委托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周围环境特点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得到建设、设计及监理方的认可。
2、首次观测成果是各周期观测的初始值,应具有比各周期观测成果更准确可靠的观测精度,宜采取适当增加测回数的措施。
3、应定期对使用的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进行稳定性检测,点位稳定后,检测周期可适当延长,当对变形成果发生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核。观测前,对所有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校,并作好记录。全站仪测量网、站及测回路线等应事先做设计。
4、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固定观测人员。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尽可能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5、监测数据一般应当天口头提供给监理单位,次日填入规定的表格提供给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挖土至坑底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6、每天的数据应整理成有关表格并绘制成相关曲线,并每2~3天提供一次,如位移沿深度的变化曲线,位移及沉降随时间的变化曲线等。
7、监测记录必须有相应的施工工况描述,应说明观测时的气象情况、施工进度和荷载变化,以供稳定性分析参考。
8、监测人员对监测值的发展和变化应有评述,当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监理,提请有关部门注意。
9、工程结束时应有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应包括全部监测项目,监测值全过程的发展和变化情况、相应的工况、监测最终结果及评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监测内容应根据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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