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进行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发布“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7月2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税负,决定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我找到一份2012年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关于对小微企业全免税的提案,里面提到目前中国小微企业超过1000万家,“所遇到的困难远比2008年时严重”,虽然小微企业纳税额在国家财政总盘子中微乎其微,但对于拉动就业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同时,隐形失业率已经非常高。此外,至少从小账上看,免掉这个税是划算的。这有点像之前的农业税和屠宰税等
“设计时不计成本”的税种,正如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说的,废除农业税之前,北京收8000万的税,成本就要6000万,“早就没有什么征收的价值了”。
此举还可视为十二五规划中“结构性减税”的延续。此前2011年中国曾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令924万个体户免税,此次调整简而言之,就是把原来的范围扩得更大一些——惠及600万家小微企业,并“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尽管情况类似,但2万元这个起征点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比如有人认为2万元的起征点过低,即便按照30%的利润率算,也很难想象会有月入仅6000元的“小微企业”,毕竟国家对绝大多数行业小微企业的界定是年营业额低于100万元,“楼下卖煎饼的都不止这个数”,“力度不大”。
财政部对此的回应是,此次税收减免规模近300亿元,要在不影响公共财政支出规模的前提下,“好钢用在刀刃上”,让减税发挥最大效果, 因此新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
我部分同意这个解释。站在公平税负的角度看,“经济能力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税收,经济能力不同的人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部分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等待遇,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另外,2万元对于多数淘宝小卖家来说,都是个可以松口气的数额,至少短期内不用担心苏宁张近东关于电商收税的提案了。
我不同意的部分是,,一项惠及几千万乃至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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