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走向“现实主义”
中国社会处于一定程度的撕裂中,有待修复,执政党和政府对此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毕竟,“社会”如果不行了,其它的都会失去根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正因如此,执政党强调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改革,把社会建设作为“五个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提出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有专门论述。这是一个宏大、深远的战略谋划。
但落实的思路怎样?
2014年,正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战略谋划的第一年。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2014年的总体工作部署时,让我们看到了这个思路。思路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里和社会建设有关的表述,展开有以下内容: 1、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2、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3、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4、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一直说的是“社会管理创新”,现在说“社会治理创新”,一字之差,意味深长。管理有政府权力管着社会的意思,治理呢,则预设除了政府之外,各社会组织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权利主体之一。大家都在“社会”之中,作为利益相关者,只能被管,说不过去。
但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容又是什么呢?《政府工作报告》里面具体论述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应急管理”;“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就近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形成良好社会秩序”。对市场要放,对社会要可控,对修复社会裂痕要尽责。它能最大限度地使政府获得主导社会稳定和社会建设的预期。
其中也提到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但是,是否给社会放权,以便让社会组织能真正发挥作用,这还要在实践中探索。
我们一直以为,政府在进行社会建设,解决中国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阶层固化、贫富悬殊、道德危机、官民矛盾时,无法绕开“国家—社会”这一二元范畴。很多社会问题的产生,的确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出了问题的结果,政府权力过多地挤压了社会自我治理,自我发展的空间,社会被控制得很死,政府权力要侵犯公民权益很容易。那么,进行社会建设,显然必须厘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把一些原本应该属于社会自我治理范畴的权力还给社会。收缩政府对社会的控制空间,社会才可能有活力。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民唯邦本,本国邦宁。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让全体人民过上好日子。要坚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在这个表述下,分别在就业(保证就业,尤其是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收入(包括收入分配改革)、社保、住房保障(包括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480万套,以及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安全(包括食品安全)等方面作了部署。
综合起来,就完全清楚了,社会建设的内容,在今年(预期以后几年仍会如此)主要就是各类民生保障和社会安全的提供。这样的社会建设,其实就是治疗以前社会结构的伤口,面对新的挑战,防止出现新的伤痛;同时,国家权力强有力地维护社会秩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担起了社会建设的责任,社会本身的作用不大,目前它也没有这个能力。背景
可以看到,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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