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库单价收取标准的指导通知
各分(子)公司:
根据各分(子)公司提供的2011年仓库平均单价,市场部结合各基地周边仓库的市场价格信息及“营改增”等,制定新的仓库指导单价。
1、 新指导价的有效应用期限: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期限12个月。其中,以2012年8月31日到期合同为限,调整价格不一。
2、 新指导价适用于新签合同或原合同到期终止后的续签合同。
3、 新指导价已包含“营改增”的因素,合同中有关增值税的条款不再单列。
4、 同一仓库内的单价,应按仓库特性趋于同价,逐渐统一。
5、 物业管理费包括清洁费、安保费、房屋维修费、人工成本等费用。
6、 如有商品养护费,应有为客户储存商品的防潮、防尘等项服务内容。
7、 进出仓、装卸等力资项目另计。
请各单位按此指导价与客户洽商,若低于新指导价5%时,及时与市场部沟通。
仓库单价收取标准指导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