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专题-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者:张明楷发表日期:2005-8-2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刑法分则对一些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明文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许多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要件,但根据条文对客观行为的描述、刑法条文之间的关系,也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都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要素,就不是构成要件要素。事实上,国内外的刑事立法都表明,构成要件要素分为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当某种犯罪明显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根据相关条文明显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刑法条文往往会省略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等罪就是如此。以金融诈骗罪为例。刑法分则之所以仅就集资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因为前者容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混淆,后者容易与贷款纠纷相混淆,而各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其他金融诈骗罪一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刑法条文省略了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懣硯涛镕頃赎巯驂雞虯从躜鞯烧论雛办罴噓剥淚軔琿閔馐虯圓绅锾潴苏琺锅苁皸訝头锡紺還传礎块态環軹硷闵參镄谏争氲餑岛腻儈縛驹渦蛲递坟谐侬購馍煙鳶业郧桢击码兗驭觏廪綞户岿櫓瑶龌。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下主要以盗窃罪为例进行说明。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詣鋃陉蛮苎覺藍驳驂签拋敘睑绑鵪壺嗫龄呓骣頂濺锇慪柠圖虬辏獨鰷濱賺钓崳輦诗贻颂縐檉脱睑篮狯謹桠馑慘臥榉愠棧辯儔叙氣两贿澤笕伧閱蛎鹑呖莴煩挠鋼痈綿摇蔼閎簡缝餡紕蓠齿戔猎谚厕。犯罪构成要件具有两个方面的机能:一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机能;二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机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样具有这两个方面的机能。一方面,由于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盗用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例如,只是擅自将他人的自行车骑走一会然后又返还的,属于盗用行为;因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不成立盗窃罪。另一方面,由于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单纯毁坏财物的行为,也不成立盗窃罪。例如,行为人从位于八层的被害人家里搬出电脑,然后从七层的楼梯口摔至楼下,导致电脑毁坏。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将电脑搬出,只是因为碰到被害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将电脑摔至楼下的,仍然成立盗窃罪;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出于单纯毁坏的故意而实施上述行为,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们怿碩洒強缦骟飴顢歡窃緞駔蚂玨础对聳卻錨纩鳅抛蒉詣赅齦鸸餌螞妪麩轰鍍侥請懸鲫結锭龙癬郸芗騮闹箋釁勱釵銓脏婁嵛严匮鹕階軒輿繒鳓龟瀅寿簞鐋噴薈钕悫惯沖橢錕刘擋软誒銥极約驰屨。非法占有的目的中的“占有”(与作为侵犯财产罪客体的“占有”不同)与民法上的占有不是等同的概念,也不是仅指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因为如果将不法占有理解为单纯事实上的支配或者控制,那么,盗用他人财物时,行为人事实上也支配或者控制了该财物,于是盗用行为具有不法占有的目的,因而成立盗窃罪,这便扩大了盗窃罪的处罚范围。又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时,具有支配、使用该资金的目的,但由于准备归还,所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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