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编制单位: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项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12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有关精神。根据汕头市三旧改造规划和2011年度实施计划(汕龙府(2011)69号),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集团)公司和广东保辉地产有限公司拟合作,对位于龙湖区黄河路与凤凰山路东北角片区内的旧厂房、旧仓库用地进行改造,特编制如下改造方案: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改造地块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以北、凤凰山路以东(°,°),,,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汕头经济特区建设(集团)公司。土地由四块地块组成,(汕国用[2001]字第74000737号),(汕国用[2001]字第74000736号)(汕国用[2001]字第74000738号),,为1990年6月经汕国土地政[1990]56号文批准征用的工业建设用地,已完成土地确权,正在办理土地证,需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改造片区内北侧部分现为高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租用,南侧部分现为一城酒楼租用。按合作合同书规定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清退,交付合作方使用。该土地权属清晰,四至清楚,无抵押、地役权登记、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二、规划情况拟改造后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住宅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和幼儿园用地(实用地面积3122㎡),符合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已纳入汕头市龙湖区2011年度“三旧”改造项目计划(汕龙府[2011]69号)。该片区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已获市规划委员会发展策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汕规委办[2012]21号),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已出具了红线图及规划条件(汕规函[2012]791号)。三、土地利用和现状情况该改造用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以北、凤凰山路以东转角处。具体使用现状为:北侧部分现为高力建筑陶瓷有限公司租用,现有约15919平方米生产厂房及综合办公楼等上盖物,分别由三块地块组成:,,;,,,,。南侧部分现为一城酒楼租用,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6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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