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协议
甲方:**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规定,经协商签订本搬迁安置协议,并一致达成如下内容: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组织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安置;
2、对乙方进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验收;
3、乙方按要求完成搬迁安置后,甲方及时按政策规定将补助资金兑现给乙方 人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兑现补助资金标准为:农搬城6000元/人农搬农4000元/人其他 );
4、乙方搬迁安置后,甲方为乙方生产生活提供方便,指导乙方发展产业,为乙方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其脱贫致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领导,按甲方要求有序实施搬迁;2、按照甲方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3、享受**府发〔2013〕36号文件规定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共 人, 补助资金标准为 元/人,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4、搬迁安置后,按政策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其他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搬迁安置后,经镇、县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相应补助;
2、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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