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材料严把“三关”狠刹公费旅游之风加强对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规范管理,禁止用公款旅游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也是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2007年以来,针对我市少数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开会、出差、招商等为名,变相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不正之风,我们从制度、督查、问责入手,严把“三关”,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规范管理,收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们的主要作法是: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把审批“关”。2007年9月,大冶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冶纪发[2007]27号)就各部门单位外出考察学习审批流程,其中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经费控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规定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各部门单位(乡镇、街办)主要领导外出,须报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履行报批手续,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含二级单位人员)外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向市纪委履行报批手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二级单位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市纪委备案。条管单位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把关签字并向市纪委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外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规避审批。所有外出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市纪委备案,一份作为财务部门报销凭证。同时,针对近年来一些部门单位借外出招商引资、追查计划外生育人员及接访人员为名公款旅游的情况,我们要求凡属外出招商引资、追查计划外生育人员、接信访人员的情况都要先经商务、计生、信访部门审核后再报市纪委审批。对于外出招商引资的,回单位后,必须将外出的时间、路线、地点及招商引资的具体项目和报销的各项经费在单位内部公开栏公开,接受监督。外出学习考察期间,遇到重大情况或行程变动、延期,应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所有出国人员必须经市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向市纪委履行报批手续。纪委在审核时,对外出缘由、人数、费用、时间、严格把关,凡未经纪委审批签字盖章擅自外出发生的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审计“关”。针对少数部门单位出国(境)后随意更改行程,肆意违规违纪,我们坚持把好外出经费审计关。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由经委牵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全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经费审核工作,加大对外出学习考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力度。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报是的假情况、出具的是假飘扬、支付的是假费用,或未经审批的外出考察活动,坚决不予报销,并做到违者必究。对向下属、地方、企业隐性转嫁外出费用的,一经查实,费用自理,给予严肃处理。如我市粮食局组织部分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粮食管理经验,顺便游玩了附近的风景区,因为有景区门票怕回来后不好支出,便将这部分隐性费用转嫁了该局下属企业大冶粮食储备库。我们在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审计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当即予以了纠正,要求这次参与外出考察的人员对游玩景区的费用进行了兑现。除对各部门考察旅游情况组织专项财务审计外,我们还采取暗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因为有好多行动诡秘并通过弄虚作假实施的公款旅游都是暗中操作,比如:报的是假情况、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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