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20)简要汇报一、工作过程2014年4月,按照管委会和区规划国土局的工作部署,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我中心开始组织编制黄埔区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2014-2020)。4月-12月,区规划国土局黄东局长多次主持会议审查成果,萝岗区、黄埔区相关单位领导参会,相关意见已落实。9月起,成果征求了市三旧办、市规划局、开发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建设和园林局、开发区环保和城管局、开发区招商引资局、萝岗区教育局、萝岗区卫生局、知识城建设指挥部、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征地办、萝岗区三旧办、黄埔区发改局、黄埔区经贸局、黄埔区财政局、黄埔区教育局、黄埔区环保局、黄埔区建设局、黄埔区文广新局、黄埔区卫生局、市国土局黄埔区分局、市规划局黄埔分局、黄埔区城改办、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和黄埔区东诚公司等27个单位意见,并进行了回应。9月25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市规委会委员董黎等专家及萝岗区、黄埔区相关单位参加,原则通过。12月24日晚上,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陈志英同志主持会议研究本规划,已按会议要求落实。下步工作:本规划经区规建会审议同意后,将纳入广州市“三旧”改造规划(2014-2020)和新一轮控规全覆盖,经市政府批准后,成为旧厂房改造审批的法定依据。2014年12月陈志英书记主持会议要求及落实情况序号会议要求落实情况1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合理引导旧厂房改造。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三规合一”规划(2014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产业布局规划(经管委会、萝岗区政府同意),确定旧厂房是否改造及如何改造。2在改造分区中,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划定限制改造区界线,界线内以发展工业为主导。根据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规划和区产业布局规划,划定了限制改造区界线,面积共90平方公里,界线内旧厂房改造以工业“二次开发”为主,限制改造为居住、商业功能,为引进创新型产业腾挪空间。3明确旧厂房的确定标准和原则。根据《关于开展“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成果检查的通知》(粵国土资测绘发〔2010〕387号),2007年6月30日前已建设的厂房均可纳入旧厂房进行改造。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粵府〔2009〕78号),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旧厂房纳入本规划需改造的范畴:市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确定的“退二”企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旧厂房,原萝岗区效益较低的旧厂房。专家评审会意见落实情况序号专家意见落实情况1加强与上层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明确规划目标,确定连片改造的规模及方式。加强与广州市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及涉及旧厂房地块相关规划的衔接,明确改造目标与改造方式;考虑地铁站、主要道路、重点项目和珠江黄金岸线建设的需求,划定连片改造地区,并提出改造模式和保障措施。2进一步完善现状分析、用地权属等内容,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补充收集国资企业用地、集体用地的相关资料,完善了旧厂房地块用地权属;结合地铁站点,适当提高站点周边商务用地、工业用地的开发强度。3完善工业遗产保护的相关内容。补充收集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资料,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序号单位意见回应1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应落实市区“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城市更新改造部门批复的旧厂房改造方案。已落实。规划落实了17个已批旧厂房改造方案。“”章节中的建设成本,请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的通知》(穗旧改办【2014】48号)进行编制。已落实。“”章节中的建设成本已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的通知》(穗旧改办【2012】48号)进行编制。2广州市规划局暂未收到意见3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立项下达建设内容的要求,规划包括整体层面改造规划、地块改造规划以及项目经济估算等三部分主要内容。经审核,整体层面规划缺少近期实施方面的内容,与该部分内容须达到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深度不十分吻合,应予以补充完善;,,建议核实。已落实。经核实,,。建议将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列为规划依据,并落实其中关
《黄埔区旧厂房规划》PPT课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