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一)调整对象:国际/“富山海轮”:主体、客体、内容、救济广泛性:民事、商事、诉讼、仲裁等主体间的民商事关系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涉外民事关系:(一)民事关系的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国际组织、外国国家;(二)民事关系一方的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民事关系的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争议标的物移转越出一国国界;(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其标的物以及履行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不得选择适用外国法律。(二)调整方法:双重性1、间接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规范组成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争论)——“饭碗之争”外人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二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主要任务,包含实体法规范、冲突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的法律部门。韩德培的“一机两翼”论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联合攻击战斗机V波音“蝙蝠式”飞机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赖来焜的“人体构造论”头部:外国人地位左手:统一实体法右手:冲突法规范左脚:国际民事诉讼右脚:国际商事仲裁三、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和性质(一)国际私法的渊源(多元性)国内渊源(立法;判例;习惯)国际渊源(条约;判例;惯例)一般原则;学者学说;司法解释(二)国际私法的性质(混合性)国内法学派-民族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及理由(沃尔夫、戴西)国际法学派-世界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及理由(萨维尼、魏斯)“二元论”者-折中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及理由(齐特尔曼)黄进教授:宏观国际法体系中的独立分支部门(美国杰塞普)宏观国际法体系1)黄进:“宏观国际法学论”,载《法学评论》1984(2)2)[美]杰塞普:《跨国法》,耶鲁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宏观国际法体系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国际行政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宏观国际法体系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国际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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