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状检察院.docx刑事申诉状检察院大家是否知道刑事申诉状的格式怎么写才有效,下面就是关于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的刑事申诉状申诉人邵某锦,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广东省某某市某某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本科文化,原某某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副站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负责人,住某某县某某镇XX路XX号旧交通局宿舍。申诉人邵某锦不服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中法刑二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特提出再审申请。申诉请求:1、 依法裁定对本案再审。2、 依法再审后,判决撤销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中法刑二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3、 依法改判申诉人邵某锦无罪。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均认定某某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对某某客运站具有管理职责,这刚好与客观事实相反,申诉人邵某锦无“职守”可玩忽,根本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邵某锦调任某某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副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对某某客运站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被告人邵某锦在接任交管总站负责人后,工作中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认真对某某客运站进行检查,从2009年6月至本案案发都未发现客运站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客运站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导致冯某某犯罪团伙长期在某某实施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二审裁定认定“根据邵某锦的供述,以及某某县交通运输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的证言,某某县交管总站实际履行对某某客运站的管理责任,邵某锦作为某某县交管总站的负责人,原判认定其对某某客运站负有管理的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述认定皆与客观事实不符,申诉人邵某锦对于某某客运站并不具有管理职责。1、根据《某某县交通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可知,某某县客运管理站和某某县交通运输局某某交通管理站对某某客运站行使管理职责,某某县交通运输局交管总站对某某客运站没有监管职责。某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确定某某县国家机关编制和职责的法定机关。它在2003年12月12日制定了《某某县交通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简称《三定方案》)。该方案规定:“保留'某某县交通局某某交通管理站',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9名, ,主要任务:负责管理某某镇、马踏镇交通运输管理及征收辖区内交通规费。”“保留'某某县客运管理站',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130名, ,下辖某某、某某、某某三个客运站,三个客运站人员由其统一调配。主要职责: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从该方案的以上内容可以明确得知,某某客运站是属某某县客运管理站和某某县交通局某某交通管理站管理。2、根据《三定方案》可知,某某县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对某某客运站没有管理职责。《三定方案》规定:“新设'某某县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6名, ,主要任务:负责运输市场管理、搬运装卸、汽车摩托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管理和运输管理费等征收管理工作。”从该方案的以上内容可以明确得知,某某县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的职责仅仅是运输市场管理、搬运装卸、汽车摩托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管理等,并不负责管理某某客运站。某某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也在2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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