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论文: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法律司法公正论文: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 摘要: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一直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敏感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使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出现了新变化。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既为公民实现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又因舆论与司法的价值理念等方面的差异而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司法公正。寻求网络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点,构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机制,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很有现实意义。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协调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一直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敏感问题。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舆论对司法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凸显,而司法公正对舆论导向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便成为一个急迫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新闻媒体等制度的立法,确立新闻媒体介入司法的合理界线,同时推进司法独立。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司法与舆论存在价值的统一性,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取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我国,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舆论媒体和作为國家机器的司法机关都是主流政治制度的工具。一方面,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需要舆论媒体的帮助,而司法又可以成为舆论媒体的坚强后盾,可以保障其充分运作;另一方面,舆论媒体可以宣扬法律正义,使司法公正得到公众的信任,二者可以说是相辅相成。但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成为积极的推动力量,推进法律的进步,同时也对司法活动构成了干扰。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到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要以权力去制衡权力。任何一种权力都需要体制内外的监督,在我国虽然和立法权、行政权相比,司法权要弱小的多,但它同样需要体制外的监督。司法作为一种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受监督的司法程序与审判结果,有可能导致司法不公。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一种能被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利以及知情的权利。二、舆论监督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我国传媒立法制度不够成熟,司法与传媒监督之间缺乏相应的制度指引,虽然宪法第35条、41条规定了公民言论自由和对国家公权力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这都被舆论媒体用来当作监督司法的宪法依据,但从实践上来说,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媒体在处理与司法的关系上没有具体规章制度可循,双方无法在本来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各自机制中展开合作和对话,导致很难具体操作协调。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媒体是直属于政府、政党、机关等各部门的机关报、行业报。新闻媒体在政府看来,就是党政机关的喉舌,媒体往往反映的是机关、部门和行业的意志,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媒体在重要案件的报道上要经常依赖于领导的支持和同意,而且媒体作为社会性监督力量被称作是政府推动工作开展的工具。我国向来是一个非常重视行政权的国家,各种权利都受到行政权的干预和挤压,舆论媒体也不例外。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不是通过舆论的压力来完成的,而是通过引发对司法机关有影响力的上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和批示,指示有关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及时处理等等来完成的。新闻的典型性原则要求新闻媒体在挖掘新闻时候,往往善于从民众心理出发,寻找典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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