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板、横幅借出及摆放制度
展板与横幅是学校各部门和各学生组织进行宣传活动、传达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广大师生了解校内外资讯重要的途径。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美化校园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厉惩治不规范的摆放展板与悬挂横幅。校学生会监察部特制订展板、横幅借出及摆放制度如下:
一、 展板的借出制度
各部门及个人禁止在未经过主席团或监察部同意的情况下,把学生会的展板外借。若发现私自外借展板的部门或个人,将按照学生会干部违纪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值班人员在借出展板时,必须先通知监察部有关人员并获得允许,才能将展板外借,否则不能外借。
展板绝对不能用作商业宣传,一经发现将对借出人员和摆放单位进行相关的处罚。
展板借出或归还时,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并按相关的规定收取押金。
校学生会监察部将定期对全校范围内的展板,横幅的摆放进行检查、清理,同时没收违纪摆放的展板,并做好登记工作。
校学生会监察部每月底将统计出多次违纪摆放的组织并以展板的形式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多次违纪摆放且不听从督导的组织,学生会将不再外借展板给这个组织。
二、 关于“小广告”
对含有商业性质内容的宣传物,采取责任制管理办法。具体管理细则如下:
1、玉兰苑外(一食堂外)宣传栏为广告宣传栏,只得张贴正当商业广告。由保卫科与校级组织监察(纪检)部门共同监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每月对其进行定期清理一次。
2、7号楼至9号楼处所有宣传栏(张贴栏)由各二级学院(除工程技术学院)宣传部分别担任责任监督人,对含有商业性质内容的宣传物进行管理。
3、具体分配原则及分配出的责任监督人由各二级院系经共同商讨后在2010年6月5日晚23:00前汇总到校学生会宣传部。
4、校级组织监察(纪检)部门在每月15日与每月25日对所有宣传栏进行的集中检查中,7号楼至9号楼处的宣传栏内如出现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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