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2(一)工程概况 2(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三)投标补偿 2二、招标文件 2(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2(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2(六)投标文件的修改: 3三、投标报价 3(七)投标报价 3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3(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3(九)投标保证金 4(十)招标答疑会 4(十一)评定标办法 4(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4(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十四)投标截止期 5(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六、开标 5(十六)开标 5投标文件一、总则(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2、现场施工条件(1)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2)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3)施工用水、电; (4)有关勘探资料; (5)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都江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批准,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参加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的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还有具有都江堰市建设委员会批准进入本市投标的证明) (三)投标补偿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只对末中标单位作适当的标书编制补偿,补偿金额为万元。二、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单位。(六)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交市招标办核准。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进所能补充通知内容考核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投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报价(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动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式。(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表。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入招标单位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2)可变价格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彩下列第种方法。(1)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位和合价及各种费用。(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位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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