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后正确的处理方法 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7月1日起将施行的开票新规定,大家实际操作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国税发〔xx〕156号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什么是作废条件? 国税发〔xx〕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温馨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情形: 1、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尚未交付”;隔月发票选择“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1、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 2、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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