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壹、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的理念貳、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的目的叁、中央對地方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肆、評鑑承辦單位與評鑑委員伍、評鑑項目陸、評分指標柒、辦理方式與評鑑實施進度捌、評鑑結果與其處理玖、我國中央對地方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之分析拾、特教班績效評鑑實務分享2壹、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的理念評鑑目標是協助成長、自我體檢、發現潛在優勢與行政或教學困難向上反應,並協助上級主管教育機關了解所屬單位或人員需要什麼協助,非批評、指責,只是懲處(秦夢群,1997;張金淑,2005;Stufflebeam,1983)。3貳、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的目的一、「瞭解」各縣市特殊教育工作績效二、「檢討」各縣市特殊教育工作得失三、「診斷」各縣市特殊教育問題四、提出「改善」「提升」特殊教育績效、服務品質與人員士氣五、「觀摩」各縣市特殊教育特色與交流經驗(王振德,2004;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2002、2004、2006)。4参、中央對地方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教育部已分別於91年、93年、95年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進行評鑑,其目的均為下列三項:(1)落實教育部對各縣市特殊教育行政工作績效之督導。(2)檢討各縣市特殊教育資源運用方式,改善各縣市特殊教育工作服務品質。(3)促進各縣市相互觀摩與交流,推展特殊教育相關工作。「評鑑重點」均係針對各縣市政府辦理特殊教育之行政工作績效進行評鑑(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2002、2004、2006)5肆、評鑑承辦單位與評鑑委員民國91年、93年、95年評鑑執行單位乃透過公開招標或委託方式,委託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承辦。「評鑑委員」皆由教育部遴聘,委員均包括特殊教育學者及身心障礙團體家長代表,且評鑑委員分組負責不同評鑑項目,對所有縣市評鑑資料進行評定,力求評分的公平一致(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2002、2004、2006)。6伍、評鑑項目一、行政組織二、鑑定與安置三、課程與教學7四、人力資源五、支援與轉銜六、經費運用8陸、評分指標91年、93年、95年評鑑項目細項之評分指標區分為4分至0分五級,每級在各個評鑑細項均有明確之量化標準或質化標準。9柒、辦理方式與評鑑實施進度「辦理方式」民國91年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各縣市政府自我評鑑,第二階段由評鑑委員至各縣市查核需實地訪視之項目。93年、95年考量地方政府之業務負擔,均採取單一階段集中式書面評鑑,全國分成兩區。95年特別強調縣市資料以現場所呈現者為主,含網路上呈現之資料。10柒、辦理方式與評鑑實施進度(續)「評鑑實施進度」大致均為1月公布評鑑項目表,3月公布評鑑手冊內容,7月進行分區集中式書面評鑑,8、9月辦理評鑑結果座談會、公布成績及辦理頒獎,10月底前完成評鑑報告書。
南台科技大学教育领导与评鉴所特殊教育行政绩效评鉴精品PPT课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