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镇)关于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管理办法(参考资料)
近年来,在乡镇、农村出现了借婚丧、乔迁、升学、参军、祝寿、开业、立碑等事宜乱请滥办、相互攀比、铺张敛财等不良风气,影响了广大干部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重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经济负担,扭曲了正常的人际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滋生了腐败,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婚丧嫁娶等事宜,文明办餐,整治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达到以党支部风促政风带民风的良好效果,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国共产领导干部廉洁法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政机关干部,乡(镇)驻在单位职工、村两委干部及居住在本乡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和群众。
第二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乡(镇)、本单位、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治理违规操办酒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和党员和党员村民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制止大操大办的借机敛财的内容:
1、不允许利用乔迁、升学、祝寿、入伍、满月、开业、下祭等事宜请客敛财。
2、可以办婚丧事宜,但必须节俭。
第四条,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1、由乡(镇)纪检、公安、司法、食品、卫生、安监等部门组织人员成立督查组,到村、餐馆等地方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违规操办酒席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
2、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大操大办的,由区纪委给予党政纪处分。乡(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大操大办的,由乡(镇)党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区纪委通报批评。
3、乡(镇)所属单位职工违反规定大操大办者,报乡(镇)党委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查处,单位未进行查处的,对领导进行问责,由乡(镇)党委建议上级主管单位给阳组织、纪律处分或调离。
4、各村干部违规大操大办的,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行双停(即停止工作、停发工资)或免职,并取消该村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村管辖范围内出现一次违规大操大办的,找村主要领导谈话,出现两次以下(含两次)的,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依法依规实行以停或免职处理,该村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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