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参股企业调查报告
近期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对我市供销社系统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感到在企业管理中,如何合理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既能激励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积极发展企业做大做强,又能控制企业风险,对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增强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有控参股企业现状及业绩考核中有关问题
市供销社现有控参股企业5家,截止2008年底总资产4060万元,净资产2028万元,经营总收入3452万元,利润总额75万元,在职职工139人。5家企业中全资一家,控股3家,参股1家。除山庄和储运公司对外承包外,实际由市供销社(由董事会委托)聘用经营者经营的只有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三家。其中公司属于在城区专门为蔬菜批发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是具有相对非竞争性服务型企业;公司属于既是市场有限竞争型企业,又是为政府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农业生产资料专营公司;公司属于市场有限竞争型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
近几年来市供销社(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公司、公司进行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这一考核虽然明确了各企业经营目标和相关工作任务,并对绩效进行了考评计奖。但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认为,现行的绩效考评办法不够完善,由于经营目标和计奖指标设置缺陷,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经营业绩好于上年,而奖励却低于上年。如公司2008年总经营收入为544万元,比2007年469万元增长16%,利润由28万元增加到33万元。,经营者考核计奖由2007年13508元下降至2008年13255元。,比2007年增长10%,
,2008年考核计奖则由2007年的11066元下降为10857元。
2、对企业发展做大的指标缺乏激励,或激励作用不强。如在、两公司业绩考核中,对企业发展做大的主要指标“营业收入”的增长却没有奖励,对“商品销售收入”的增长没有超额奖励。再如现行考核办法中公司利润每超基数3%,经营者只得到奖励1%(折算成奖金为110元)。由此从制度上政策上造成经营者对企业开拓发展做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3、各经济考核指标缺乏相互的比例关系。如在公司与公司考核指标中,工资薪金相对控制额与经营收入、利润没有比例关系,工资薪金增减没有依据经营收入的增减,使得工资薪金的确定只与基数有关,没有随着企业效益的好坏而变动。
4、奖励等效益工资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比重过低,使得企业经营者比较注重工资薪金而对考核奖励不很看重。如2008年公司宁可突破工资薪金控制额而被扣减奖金来增加个人收入,出现奖金被扣减了收入却反而增加了。按测算,,,,,与考核奖的比例约为5:1左右。
二、建议和设想
1、首先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理念。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我们在制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办法时首先要牢牢树立发展的理念,激励企业经营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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