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庆政发〔2012〕17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三月九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充分体现公积金缴存人的公平性,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营,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第三条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办理贷款业务协议,受托银行必须依据本办法规范办理贷款业务,同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协议约定的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第五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优先提供贷款。第七条任何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挠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贷款。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八条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均可申请贷款。第九条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三)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四)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五)必须提供合法的并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六)申请贷款前无骗提、骗贷等不良信用行为。已经办理了贷款的借款人,在本次贷款结清之前,借款人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贷款。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第十条每笔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且不高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第十一条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贷款的偿还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受托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第十四条借款人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进入还款期。第十五条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要征得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贷款的担保第十六条借款人以所购房产或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 文件大小60 KB
  • 时间2019-04-1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