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对外工作联络函接收单位制造一部各环保供应商发出单位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电控制事业部接收人销售科、品质科发出日期2008年8月29日抄送品质科采购科货仓科IQC主题制一部关于产品外大小包装以及最小包装的RoHS标签规定的再次通知感谢各协力厂一直以来在各方面的友好合作。由于新供应商的导入增加和替换及老供应商出现有未遵守此规定的情况下,现将此前已经通知的要求,再次的通知如下:2006年2月28号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于2007年3月1号起实施,其中对于符合限量要求的电子信息产品的标识要求有特别要求。目前国内已有不少的客户要求我司将原先的RoHS标签更改。为方便管理及识别,我司将目前产品包装箱上贴的RoHS标签更改(其他合格证等标识不变),具体标识如下。说明:此标贴为拓邦指定供方标准环保标贴,其它环保类标贴不予以接受;此标贴适用于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本公司生产的、所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以及对供应商无特殊要求的、供给我司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元器件,包括未列出但与RoHS产品直接接触的物品。非环保类物料的外大小包装原则上不允许贴任何代表“环保”的标识/标签(有些物料供应商只生产环保物料而我们公司是非环保编码的,供应商提供的实物也是环保物料,这种情况在外包装箱及最小包装上就不要贴拓邦统一环保标贴,但可以贴厂家自已公司的环保标贴。)(注:以前所有使用“Pb无铅”标贴的产品和原材料,一律用此类标贴取代。)注:根据原材料外包装箱子的大小不同共分为以下规格:①;80×48mm字体大小:60×36(mm)②;40×24mm字体大小:30×18(mm)③;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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