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我人生轨迹的“杀人案”我的外公外婆都是解放以前就落户在上海的普通工人。我爸爸参加完抗美援朝回来之后,因为受伤,转业到铁道部,后来又因为工作的需要,调到了武汉,我母亲随着他南征北战。1957年,我出生了。上海的外公外婆身边没有孩子,母亲又是独生女,所以我生下来之后,就被留在外公外婆身边。因为他们身边就我一个孩子,所以我没被安排下乡当知识青年,而是去街道工厂当了工人。 1978年我参加了高考,被复旦大学分校政教系录取。1979年中国颁布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检、法机关非常需要法律人才,所以在我进大学的第二个学期,政教系改为政法系,学生主要接受法学教育。我们这一届有160位同学,复旦分校在把政教系改为政法系的同时,还开办社会学系,所以就给我们一个选择:你既可以选择政法系,也可以选择社会学系,结果38个人选择了社会学系,122个人选择了政法系,所以我们非常意外地、也非常荣幸地成为了上海“文革”后第一届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大学最后一年的安排是上半年毕业实习,下半年写论文和分配。当年都是国家包分配的,所以我们在实习的时候,所有同学都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毕业去向,其中有10个同学留校,我不在其中。这10个同学都有三个特点:第一,都是属于外语好的;第二,都喜欢写东西、搞研究;第三、都是比较安静的,能坐下来看书的。那时我是政法系的文体委员,成天在打排球、打篮球、打乒乓、游泳、打桥牌,玩的场合都可以看到我,图书馆里却几乎找不到我的身影,不被留校也是意料中事。当时,我被派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实习期半年,三个月在民庭,三个月在刑庭。我更喜欢刑事庭,刑事案件让我觉得更加有意思。在实习中,我看到了不少像李国机、郑传本这些知名大律师的辩护,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不同的辩护风格。我觉得,有的律师属于战术家,就某一个点来辩论,能够辩论得很好;有些律师是战略家,大局控制得很好,不跟人在细枝末节上纠缠,而是从大局去考虑。当然,更棒的是战略又好、战术又好的律师,我当时认为郑传本大律师就是这种战略兼战术家。实习结束后,我们就回校写毕业论文和等待分配。这时大家突然有个想法,说搞个模拟法庭吧,操练操练。那么上哪里去找案子呢?有一个老师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庭找来了一个故意杀人未遂的案子,判得不重,七年有期徒刑。我自告奋勇地说我来当辩护人,另外一个同学说他也要当辩护人,最后确定我们两个当辩护人。我这位同学大学毕业后去给当时上海的领导、后来成为中央领导的吴邦国当秘书,没有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系主任知道了我们要搞模拟法庭的消息,说这个活动不错,就把它当成一次毕业展览、毕业演出。他承诺邀请一些领导来观摩、指导。我们有两门课,一门《检察院组织法》,一门《法院组织法》,任课老师一是上海市高院的政治部主任,一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政治部主任。所以这两位老师都被请到了现场,上海市司法局的领导也被请到,同时把这个案子原审的辩护人、公诉人、法官也都请到了我们模拟法庭的开庭现场。这个模拟法庭我们是真刀真枪的,没有进行任何的排练,大家都是背对背的准备。一起彩礼纠纷引发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那是一个被告人不认罪的案子。被害人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太,她有个女儿,是一个在街道工厂上三班倒的工人,她和一个港务局搬运工人谈婚论嫁,那个年代的上海,女儿的男朋友被称为“毛脚女婿”,即案件的被告人谢某。起因是当时上海还保持着一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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