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S证书课程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冲刺讲义第一章合同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2、合同是两方或者以上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和载体。根据对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有无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a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b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从表述方式上分为:书面和口头形式:,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二、合同条款所谓合同条款是当事人通过文字将订立合同的合意条理化、体系化、固定化。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一)提示性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提示缔约人注意的倡导性条款有:;;;4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提示性条款有可能是合同主要条款,也有可能是普通条款,要看具体性质。了解课本P7-9详细内容(二)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欠缺则合同无法成立。为何为主要:1、法律规定;2、合同类型和性质决定;3、当事人约定。(三)普通条款。主要条款外的条款。(四)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2)格式条款的不可协商性。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4)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告知义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条款无效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特点:1、请求权。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实现。2、给付受领权。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给付。3、相对权。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不得向不特定人。4、具有平等性。无排他性、对客体可形成多个债权。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二)合同义务的概念和分类。义务是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合同义务是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责任。分类: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其中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确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为合同条款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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