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合理控制车辆使用,使车辆配置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现就车辆调度、使用、审批、考核、维修、事故处理等事项规定如下,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车辆分类与名称
一、本规定所限之车辆分为二类,即:行政性车辆、生产性车辆。
二、行政性车辆为:924(皇冠)、5397(别克)、2631(大霸王)、6903(依维柯)、8422(金杯)
生产性车辆为:1143(五十铃)、1216、5266(厢式车)
第二章车辆管理
一、公司车辆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交纳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公司行政性使用车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调配使用,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保养。
三、公司生产性使用车辆由生产综合部负责调配使用,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保养。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审批程序
一、行政性车辆使用仅限于:
接送公司重要客户、上级部门领导;
经济管理部至银行、税务等机关办理处理相关事务;
质管部至质检等机关处理相关事务;
办公室至工商、社保、医保等机关处理相关事务;
接送内外销重要客户;
党、工、团处理相关事务;
市场开发部送样、取样、洽谈等事由;
内外销参加展销会;
办公室处理打假、谈判、违法合同追究等事务;
相关职能部门至相关机构处理职能性紧急事务;
上述情况由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由上级部门主管审核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审批通过由办公室调车人员负责开具轿车调度通知单。
二、其他重要事情用车且距离较远的(双程在400公里以上),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性车辆近区使用(双程在100公里以内),应提前1小时通知办公室;中程使用(双程在100—200公里),应提前半天通知;远程和超远程使用(双程在200公里以上)应提前1天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不保证车辆及时调配。
四、生产性使用车辆由生产综合部根据生产、采购、运输等需要,科学合理调配车辆,并开具车辆调度单。
五、调度单一式三份,驾驶人员根据调度单出车,生活区/生产区门卫根据调度单放行,无调度单严禁出车、放行。遇特殊情况出车,由办公室车辆调度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并及时补好车辆调度单。(制造部门抢救受伤人员可由制造部主任直接通知驾驶班,门卫可予以放行。)
六、行政性车辆使用中原则上不准改变目的地或延长路程,如有特殊情况,用车人必须报办公室同意方可,并须后补汽车使用凭证。
七、已配置职务汽车的干部外出时,原则上应由本人自驾所配车辆,由办公室开具出车单,并根据出车单及相关发票报销费用。
第四章车辆借用
一、原则上不予外借,如确需外借,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但须收取一定费用,标准为市区每天300元,长途3元/公里计算(包括回程数),过路、过桥、油费由借车人负责;董事长特殊签批借车,则不收费用。
二、若无审批手续私自外借出车,对相关人员严重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车辆费用包干和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包干办法
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定年车辆维修包干费用:
924:4500元(根据车辆使用期限,实际费用按月折算)
2631:2500元 6903:6000元 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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