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颁布日期1997-10-17颁布单位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旅游业务、进行旅游活动和旅游管理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业务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综合性业务的行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投入,改善旅游环境,开拓旅游市场。第五条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旅游力实行行业管理。市(地、州)、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计划、建设、工商、林业、公安、交通、物价、贸易、文化、卫生、环保、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旅游资源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发展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估,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第七条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资金,按照规划要求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第八条建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建设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大型人造旅游景区,应征得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建设审批程序报批。禁止兴建宣扬封建迷信和有害人民身心健康的景观。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旅游资源,不得在旅游区内采石、开矿、挖沙、毁林开荒、捕猎等,不得在旅游区内建设污染环境、损害景观的设施,不得在景区内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第三章旅游经营者第十条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专门或主要经营旅游业务,直接为旅游者提供单项或多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可信、同质同价,为旅游者提供健康、文明、规范化的业务,不得擅自提高业标准或削减业务项目、降低业务标准。旅游经营者有权按国家价格政策制定合格的商品或业务价格;有权拒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滩派。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备旅游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度。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第十二条当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意外损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三条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缴纳质量保证金,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经营旅游业务。第十四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行社不得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未取得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国际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第十五条境外旅行社在我省申办旅游办事机构,应经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宾馆、饭店申请经营涉外旅游业务,应经检查合格后,报旅游

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zh051230
  • 文件大小23 KB
  • 时间2019-04-22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