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建筑企业的座右铭,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质量的原则,结合水岸国际项目目前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处理条例,希工程部、监理单位、参建各施工单位严格遵照并实施。第一条:按图施工,按程序验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规范施工,严格加强过程控制,严格“三检”工作制度,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决不报监理验收,未经“三检”或者已检而不合格、不整改报监理验收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对隐蔽工程如钢筋工程在未经隐蔽验收而私自浇筑砼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野蛮施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拆除重建并处罚款外还处予以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处罚。第二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开展经常性的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技术相关人员熟悉工程图纸等技术文件,组织和编制各项施工方案并监督管理实施,对于没有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要求施工的、私自变更设计的或因看图不慎造成技术性错误的(如:砼的几何尺寸严重不足,疏忽、遗漏了砼柱、或者某段墙内暗柱等结构性的错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隐患的除承担上述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筋隐蔽工程在报监理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结构性主筋遗漏,如柱筋少插筋、梁主筋少放、强筋少插等,每发现一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条:钢筋工程的结构主筋如发现浇板、楼梯等,未按设计要求布放,造成间距过大或漏放、少放、规格不符合设计的,每发现缺少一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设计要求的附加筋、暗梁筋等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根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条:所有隐蔽工程在工程隐蔽后,发现仍存在上述结果的,施工单位除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处以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第六条: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按验评标准评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做到项目齐全、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资料,一旦发现除处以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七条:按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如:大体积砼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钢筋工程施工方案,直螺纹连接施工方案、钢结构施工方案、防水工程施工方案等等,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生僻的,没缺一项罚款2000元—5000元。第八条:已组建的项目经理部人员到岗,未检查没缺一岗位人员罚款1000元,限期不到岗者再次加倍处罚,对管理人员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及时提名更换,并上报审批,逾期不报的按未到岗处罚,管理人员应职责明确,如无职责或不称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九条:认真做好过程管理,对已下发的设计修改或工程联系单要求更改的内容,应及时反馈到设计图纸上,避免遗忘漏改。工程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及时签字完整,每缺一项罚款500元——1000元,有交底无签字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500元。第十条:砼浇筑后拆模时发现因漏振、振捣不密实,致使梁、柱、墙等有狗洞的,每发现一处或者每一根柱,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特别严重的除返工、接受罚款外,并处以记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的罚款,对柱、墙等因浇筑时振捣不到位或者根部清理不干净造成的烂根、或者表面缺陷深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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