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二)专业需要。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三)效益最佳。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四)拓宽渠道。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三章引进程序第五条各系部在每年3月25日前,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的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初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招聘计划。 第六条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并将书面考核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引进人才的待遇第八条享受待遇基本原则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非学院急需专业或属于照顾性质的高级职称、高学历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对于特殊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其待遇和年龄等问题另行商定。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可酌情增加。第九条工资奖金(一)工资,以入校时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学院同条件人员确定国家统发工资,到校后按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下者,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副教授同等对待。(二)奖金,按《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分配办法>等相关制度的通知》(〔2008〕10号)和《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08〕3号)执行。第十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