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怎么样解决工程欠款的纠纷刘政伟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办人,著名建筑工程及房地产法律事务处理专家。多年来致力于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事务,成功处理建筑纠纷案件上千起,服务于上海宝冶集团、交通银行、建设银行、鞍钢集团、沈阳华锐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三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中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集团。今天就由刘政伟律师帮大家来了解工程结算纠纷的问题,首先建筑工程刘政伟律师说:要了解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内在诱因! 建设工程一般有两类,其一是商业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其二是政府公共建设工程。房地产业的开发商很少准备足额的自有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正常的作法一般只准备前期部分资金,其余建设资金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银行融资;其二是收取购房户的预付款。其中后者在不同时期表现有所差异。在2001年8月15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改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证比较容易,只要工程量超过±,开发商立即向外发售,以收取的预售房款支付工程款。因为这种方式给不良开发商钻了空子,并遗留了烂尾楼的社会难题。2001年8月15日以后,政府加大了对预售证的管理力度,房地产基本框架未完成前很难取得预售许可证,但精明的开发商因应政策的变化,采取“内部认购”的方式变相收取购房款。无论是银行融资,还是收取预售房款,都不一定能保证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因为开发商融资能否成功除担保外,还受国家信贷政策的制约,而预售款的收取受房地产市场大局及该项目设计及宣传力度的影响。任何一个环节的阻滞都将影响开发商的支付能力,从而引发工程款的结算纠纷。政府公共建设工程一般资金预算并无问题,但是,公共工程的拨款进度经常受到政府办事效率的牵制,有时公共建设工程的专项资金被挪用,也会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刘政伟律师说,在面对工程结算纠纷上要怎么解决呢?这个就是专业性的问题了,这个具体的解决情况要针对您的情况来处理的。您可以联系刘政伟律师,说说您的详细情况! 刘政伟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办人,著名建筑工程及房地产法律事务处理专家。刘政伟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先后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其作风稳健,勤于思考,勇于开拓,经验丰富,技巧娴熟。刘政伟律师一直致力于工程建筑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在房地产和工程建筑服务领域,在工程建筑法律服务领域造诣颇深,成绩斐然。特别是在处理各类重大、复杂、涉及多层面、多线索的非诉项目或诉讼案件中,能够全方位、立体化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为客户提出最佳解决方案,广受好评。多年来,刘政伟律师先后为多家国内知名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企业提供过专业、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并为交通银行、建设银行、鞍钢集团等上百家企业及具体项目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今天刘政伟律师就先介绍到这,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刘政伟律师。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толькодлялюдей,которыеиспользуютсядляобучения,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ине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вкоммерческихцелях.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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