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内审独立性研究论文摘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就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然而,如何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却一直被人们所忽视。文章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职能、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独立性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意义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从内部审计的产生来看,内部审计是在事业单位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后,事业单位最高领导者或领导层无法做到事必躬亲,需要授权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协助他对各管理层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手段。这种授权就决定了它只对最高领导负责,是对最高领导层以下的各个管理层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因此,它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否则,就无法实现这种授权的有效性。从内审部门的性质看,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职责说明》中确定内审部门的性质是:“内部审计是组织中的一个控制部门,它独立于管理当局。”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内在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控制审查过程的独立性、审计结论的独立性。首先,内审部门在整个组织或单位中应处于较高的权威位置,它只接受最高层如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和授权。只有这样,它才能有效地行使审计职权。其次,它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具有对下的权威性,才能不受干扰地实现有效监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利于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客观性是对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客观性是真实性的前提。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控制的全过程必须做到审计目的、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的客观、真实、公正,为领导者提供准确的信息。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受托经济责任的需要受托经济责任是指受托者在经济上受托或受命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并向委托者负有定期报告履行职责状况和结果的责任。在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经营管理权分离时,客观上存在着委托者对受托者进行经济监督的需要。“两权”分离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奠定了内部审计独立地位的客观基础。由于内部审计主体受托于委托者,对经营管理者行使经济监督权,而经营管理者也受托于委托者,负责财产的经营管理,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形成了内部审计主体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由于财产所有权高于经营管理权,因而内部审计主体的地位理应高于经营管理者。因此,内部审计主体必须具备必要的权力,才能保证其职能的实现。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独立性存在的问题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合理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没有一个统一的合理的标准,许多中小事业单位忽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建设,即使是大型事业单位也没有一个较为合理的公认的可操作模式。这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993年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具体标准》中的机构设置有很大的差距,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状况,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对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即内部审计即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由于被审部门是内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内部审计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影响,工作质量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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